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17.05.10 - Browse times :22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鉴定工作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有关规定,经省厅研究决定,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及上报材料
(一)年检内容
1.2016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2.所(站)建设与管理情况;
3.考评人员管理及培训情况;
(二)上报材料
1.各鉴定所(站)按年检内容以正式文件提交年检报告,并附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2.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登记表。(见附表1)
3.2016年度鉴定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
三、年检程序及原则
(一)省直属鉴定所(站)年检资料在2017年5月15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人社厅将对部分省属鉴定所(站)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十。
(二)市属鉴定所(站)由市级人社部门实施年检,并对市属定所(站)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各市人社局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需对所属鉴定机构年检情况作出结论(如:合格、整改、撤销),经市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后在6月2日前报省人社厅。
(三)经检查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所(站),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鉴定许可证;对无特殊情况,拒不参加年检、不能提交年检材料的所(站),视为年检不合格。
(四)鉴定所(站)违规鉴定、超范围鉴定的,经审查后,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许可证。
(五)承建单位已撤销的,吊销鉴定所(站)鉴定许可证。
(六)承建单位有多个鉴定所(站)的,只保留一个鉴定所(站),由承建单位出具保留意见。
(七)鉴定机构连续三年未开展鉴定,无鉴定场地、鉴定设备的,经省厅审查后予以吊销。
(八)近两年,年鉴定量不足50人次,连续三年累计鉴定量不足100人次的,予以吊销鉴定所(站)鉴定许可证。
(九)年检结束后,省厅将在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公布年检结果。
四、时间安排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从2017年4月27日开始,2017年6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4月27日--5月15日各鉴定所(站)开展自查;5月16日—6月9日省人社厅、各市人社局组织对所属鉴定所(站)开展抽查;6月25日前下发年检通报,公布年检结果。
五、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省厅的安排部署,做好自查。
(二)要通过年检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发现问题,特别是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切实提高我省鉴定所(站)建设水平和鉴定工作质量,确保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联系人:王 厅 联系电话:029-8729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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