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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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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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341316-2/114604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7-17 16:47 (点击: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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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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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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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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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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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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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自然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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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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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公民个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以上三证验过原件留存复印件)、简历(需附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及具备政治权利证明。
(三)办学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的证明文件(银行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信用担保证明),并载明产权。
(四)办学场所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验过原件留存复印件、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和建筑质量安全证明)。
(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六)培训中心章程,内容包括:培训中心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培训中心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培训中心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以上三证验过原件留存复印件)、简历(需附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及具备政治权利证明。决策机构必须最少五人且为单数,并且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决策机构的成员;
(九)培训中心资产的验资证明;
(十)培训中心专业设置与各专业教学计划;校长和拟聘任课教师及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提供食宿的学校还需提供消防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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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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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55中学南门楼二楼职成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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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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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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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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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35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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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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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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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申请表;2、培训中心章程范本;3、培训中心理事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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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设立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中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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