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17.10.12 - Browse times :240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岗位条件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年限及学历条件:
(1)获得全日制建筑类专业博士学位,考核合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
2.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年限及学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取得第2学士学位人员,在取得最后1个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后,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
(4)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
(四)业绩条件
1.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担任工程师职务,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由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
(五)论文条件
申报工程师人员,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县以下(含县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专利成果等替代。
(六)外语、计算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分别登记继续教育40小时。
(七)继续教育
从2013年开始(2013年以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从工作之日开始),申报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
二、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由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情况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2.《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15份,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U盘报送),初、中级须分别制表填报。
(二)评审资料类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提供最高学历的同时还需提供专业院校第一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注册打印的带有有效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明)。
2.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近5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完成的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封皮、目录、正文)和论文打印件(打印件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宋体加粗2号字、摘要用宋体4号字、正文用仿宋3号字)。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主要反映本人近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明。
初级申报材料除《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论文、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不作要求外,其余同中级申报材料要求。
(三)其他材料
1.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2张,另交2张由评委会保存备用),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收集后统一张贴在A4纸上(请用胶水粘贴一个角,不要全部粘贴),照片下面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 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推荐委托函》(附件4)1份。
3.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1份。
(四)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17年9月30日。
2.各市所属单位或其他省级部门上报评审资料时,须持有关市人社局或主管上级部门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3.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复印件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顺序如下:①目录;②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③任职资格证书;④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⑤身份证;⑥聘任证书或文件;⑦继续教育证书;⑧各类获奖证书;⑨论文;⑩其他。
5.申报材料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单独装入文件袋,复印件装订后,与原件一同装入牛皮档案袋,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无破损,每人限定2袋,纸质材料袋封面粘贴《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附件1),不得使用塑料文件袋(盒)。
6.单位人事部门报送材料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建筑类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2017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在召开评审会议前,应将要求召开评审会的函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表》报我厅审核。
(六)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评审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离退)处,逾期不再接收。
地址:省政府前大楼9层12号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9-6391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