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 2018.01.11 -   Browse times :222

一、报名须知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区设高校考区和市(区)考区。

高校考区设在陕西师范大学,笔试设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仅限本校全日制免费师范专业在校生报考)和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仅限本校全日制非免费师范专业在校生报考)。

各市(区)考区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考区报考;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除外)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考区报考。

(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考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面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网上报名、审核及缴费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网上报名

时间:1月16日8:00至19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应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按时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1月16日8:00至20日18:00。

考区考试机构对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由于照片等个人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审核不予通过,考生须在审核结束前重新上传修改后的信息。

(三)网上缴费

时间:1月16日8:00至21日12∶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70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317日(星期六)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五、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六、成绩发布

4月19日开始,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考区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复核结果由考区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 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三)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以下环节:

1.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

2.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面试成绩合格;

3.网上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申请认定,审核通过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符合学历、身体等基本条件。在此特别提醒:报考前请务必认真并充分了解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所需的各项条件(考试和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避免因盲目报考导致考试合格后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发生。

由于考生本人对认定政策不了解、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无法认定教师资格,责任自负。

 

附件:

  陕西省各市(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认定机构

  陕师大

    029-85310461

    029-87274558

 西安市

  029-87809685

  029-87274558

 铜川市

  0919-3192301

  0919-3192396

 宝鸡市

  0917-2790616

  0917-2790772

 咸阳市

  029-33283213

  029-33280271

 渭南市

  0913-2021210

  0913-2053183

 榆林市

  0912-3256417

  0912-3529395

 延安市

  0911-2118285

  0911-2160802

 汉中市

  0916-2255449

  0916-2626674

 安康市

  0915-3211736

  0915-3216119

 商洛市

  0914-2322792

  0914-2317722

 杨凌区

  029-87033912

  029-87030606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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