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陕西省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 2018.06.14 - Browse times :382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领取工作,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2日
每周星期二、三、四办理(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6:40
为解决资格证书前期考生领证人数较多,排队时间较长等问题,我中心决定按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号段领取证书。6月19日-6月21日领取号段(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区间)为:1-1300;6月26日-6月28日领取号段为:1301-2600;7月3日-7月5日领取的号段:2601-3852。
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在领证期间内每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补领。请合理安排时间,领取证书。
二、领取地点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188路、187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电话:029—89538291,029—89530805。
三、证书领取的要求
1.考生申领证书前,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依据合格人员名单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号。(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4226)。
2.由考生本人领取证书。领证时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身份证原件和一张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或成绩单审核后由发证机关收回。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成绩单、一张合格人员登记表、考生委托书(见附件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3.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
4.考生领取证书时,在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右上方注明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以便快速领取证书。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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