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通知

- 2017.04.27 -   Browse times :546

各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为切实做好2016年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复查新生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录取名册、电子档案、《新生登记表》信息是否一致,身份证、电子档案相片与本人是否相符,重点核实持临时身份证、新办身份证新生身份及外省籍新生身份,严防发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2.复查新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专升本考生是否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照顾类考生是否符合相应的照顾政策。

3.复查录取到医学门类专业的新生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复查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对不符合、不具备毕业后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新生,要明确告知本专业行业资格的准入条件,要劝其调整专业或退学。

二、复查程序

1.自查。各学校组织人员,在新生入学阶段做好登记、自查工作。新生报到时,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2016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新生登记表》(见附件),并在该表上粘贴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一张。学校受理登记人员须在该表上签名,对登记结果负责。

2.审核。各学校将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录取名册与考生电子档案和《新生登记表》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学校审查意见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处理。对冒名顶替入学者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4.备案。2017年3月30日前,各学校将复查工作小组名单、处理结果和复查总结报告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复查要求

各成人招生院校承担复查责任,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对本校2016年成人入学新生资格进行逐一核查,对新生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政策及时妥善处理。因复查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问题,省招办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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